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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育局函轉戚O民籃球運動教練疑涉重大校園性別事件,為維護學生運動安全與權益,請查照。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3日北市教體字第1153035938號函辦理。
二、查本案疑似行為人涉及多起重大性平案件,情節嚴重,現由檢警偵辦中,請確認該員是否有聘用或協助運動訓練等情形,倘有,請依相關規評估是否符合停聘或解聘要件,以維護校園、運動場域安全及一般民眾與學生權益。
三、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補充:本校並無聘用該名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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