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本(114)年6月4日公告修正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製作相關宣導品及簡報教材一案。
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年7月14日FDA食字第1141301755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保障我國食品衛生安全,精進餐飲業衛生管理,爰製作旨揭宣導品及簡報教材,並置於該署官網首頁 >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項下:
(一)宣導品
1、8. 出版品及宣導品專區 > 單張宣導品(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998)。
2、10. 餐飲衛生相關法令規章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077)。
(二)簡報教材:15.相關法規說明會資料>114年度「餐飲衛生安全管理教育訓練」(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2249&r=1229417443)。
三、本案之宣導品及簡報教材,請各校向校內餐飲業者及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及推廣運用,並請持續落實食安相關規定及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四、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