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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辦理「桃園市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桃漾館」機關保留空間場地使用資訊案。

一、依據桃園市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桃漾館機關保留空間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辦理。
二、旨揭「桃園市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桃漾館」已於114年2月11日正式營運,本局提供2間機關保留空間(1間鼓房及1間綜合教室),請協助宣傳並邀請學校及學生社團可多加運用,借用說明請詳閱旨揭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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