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補助114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活動實施期程為11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請彙整填寫「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1份,部分補助項目詳如注意事項,器材、服裝
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務請參閱附件注意事項妥為規劃後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11月25日至113年12月27日止,請各校承辦人員至「全國大專校院學務工作資訊網」(網址:https://cis.ncu.edu.tw/NsaSys/)
進行線上申請、資料上傳作業,將「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印出核章,併同「申請案彙總統計表」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備文函送
本部,始完成申請程序。
四、為配合本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土語言發展,建請本計畫之活動設計與執行,融入美感教育或本土語言教育,本部優先核予補
助。
五、若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蔡筱如小姐。電話:(02)7736-7864;電子信箱:hj05@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