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函文表示,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 「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 且草案訂有1個月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妥善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 已於全國設置「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全國電子煙回收據點共計431處,相關據點資訊請至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 查詢。
查詢路徑: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