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為獎勵志工參與志願服務辦理「志願服務獎勵」申請相關資訊。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31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883號函辦理。

二、本次獎勵申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122日起至115430日止,請貴校於5月底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6月底前送本

                 部審查並造冊。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

                 意事項、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