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案。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3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063號函辦理。
二、請於五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適時增列參採115學年度起芭蕾(個人組)競賽成績,自116學年度起增列參採芭蕾(團體組)競賽成績,其辨理日程說明如下:
  (一)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5年9-12月。
   2、本部決賽:116年2-3月,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二)116學年度辦理芭蕾個人組及首屆團體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6年9-12月。
   2、本部決賽:117年2-3月,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三、114年8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80930號函同意備查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