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童軍會113年9月19日113桃童理字第113053號函辦理。
二、本案114年三項登記工作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底止。
三、本案有關團及各類童軍、服務員登記費收取規定如下:
(一)團登記費新臺幣(以下同)500元。
(二)各類童軍登記費60元。
(三)服務員登記費160元。
(四)常年會費及新團入會費(桃園市)1,000元。
四、檢附中華民國童軍三項登記電腦化作業程序說明、中華民國童軍電腦三項
登記流程圖、中華民國童軍三項登記作業程序表各1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
(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