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11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學雜費分為下列二類:
一、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費所需之費用;如購置設備、水費、電費、活動、維護修繕費、實習費…等。
學校得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項目核算前項之學雜費。
三、學雜費收取前三年屬於高中職收費、後二年屬於大專校院收費標準,五學年收費統籌運用於學校設備及經常性所有支出費用等;依教育部規定報部核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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